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 469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至第13條、第22條、第24條及第16條、第20條 、第2 4條之格式A、格式一之四、格式五之四、格式五之六、格式五之 三十一、格式六之五-一至格式六之五-三;增訂第26條之1條文(中華 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100年8月19日修 正前之第3條第2項第8款、100年8月19日修正,尚未施行之第 2條第2項 第8款所列屬「行政院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7月1日 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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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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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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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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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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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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