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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表之科目結構及其帳項內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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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及費用應按性質分類,並分別揭露利息淨收益、利息以外淨收益及營業費用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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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淨收益係利息收入減利息費用之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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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息收入係持有票債券、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各種存款或金融資產等所產生之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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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息費用係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向銀行融資或舉借公司債所發生之各項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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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息以外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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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續費淨收益係手續費收入及手續費費用之淨額,手續費收入係保證、簽證、承銷及經紀等業務所獲得之手續費收入;手續費費用係委託辦理各項手續所發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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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係買賣或借貸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及負債,以及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期末按公平價值評價產生之評價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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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係買賣或借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及股息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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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係買賣或借貸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所產生之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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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損益之計算及表達,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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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兌換損益係外幣資產或負債因匯率變動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四號規定列為損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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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產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之計算及表達,應依相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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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非利息淨損益係不屬於上列各科目之其他非利息淨損益,包括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損益、處分不良資產、承受擔保品及處分固定資產之損益等。其他非利息淨損益金額達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百分之五者,應於損益表上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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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淨收益係利息淨收益加利息以外淨收益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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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項提存係對備抵呆帳、保證責任準備及買賣證券損失準備所提列之各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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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營業費用係票券金融公司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主要區分為用人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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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繼續營業單位損益係前列三款之淨額,應分別列示稅前損益、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後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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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業單位損益係已處分或分類為待出售之企業組成單位所產生之損益,包括停業單位營業損益、停業單位資產處分損益及依淨公平價值衡量損益。停業單位損益之表達與揭露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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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常損益係性質特殊且不常發生之損益項目,應單獨列示,不得分年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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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會計原則變更之累積影響數,應單獨列示於非常損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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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期淨利(或淨損)係本會計期間之盈餘(或虧損),係前四款之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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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每股盈餘之計算及表達,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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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所得稅分攤及表達方式,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二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