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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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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本係指股東對銀行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者。股本之種類、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均應註明。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發行及轉換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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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本公積係指銀行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股東贈與及其他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產生者等。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揭露受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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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係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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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盈餘公積係依銀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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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別盈餘公積係依相關法令、契約、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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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係指尚未分配亦未經指撥之盈餘(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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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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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係指造成股東權益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通常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換算調整數及庫藏股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