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4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控字第108 100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31條;增訂第 49條之1至第49條之6條文及第四章 第五節節名(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8 0204598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2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所有條文

  1. 前條第一項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1.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2.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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