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金融控股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揭露下列年度內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並宜視需要增置英文版之資訊,並持續更新(設置審計委員會者,無須揭露監察人之資訊):
-
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含具體明確之股利政策)。
-
三、董事會之結構、成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
-
四、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
五、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
六、薪酬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七、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酬金總額占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另於個別特殊狀況下,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
八、董事、監察人之進修情形。
-
九、利益相關者之權利、關係、申訴之管道、關切之議題及妥適回應機制。
-
十、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暨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揭露。
-
十一、大額曝險之揭露。
-
十二、關係人交易相關資訊。
-
十三、資本適足性之揭露。
-
十四、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辦理情形。
-
十五、公司治理之執行成效和本守則規範之差距及其原因。
-
十六、改進公司治理之具體計畫及措施。
-
十七、風險管理相關資訊。
-
十八、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