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1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3條、第36條、第41條、第45條、第47條及第4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一切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
  2.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財政部得撤銷其許可,並將所領會計師證書註銷。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