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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1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3條、第36條、第41條、第45條、第47條及第4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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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條
凡外國依其法律准許中華民國人民在該國充任會計師者,其人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會計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應經財政部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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