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1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3條、第36條、第41條、第45條、第47條及第4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會計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一省(市)為限。但經財政部之許可,得兼在其他一省(市)執行業務。
  2. 委託人之分支機構設於會計師執行業務區域以外,而委託事務須為綜合性之處理時,會計師執行業務不受前項區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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