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發佈日期
民國72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72年12月5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68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5條、第6條、第13條、第36條、第41條、第45條、第47條及第48條條文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6條
會計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一省(市)為限。但經財政部之許可,得兼在其他一省(市)執行業務。
委託人之分支機構設於會計師執行業務區域以外,而委託事務須為綜合性之處理時,會計師執行業務不受前項區域之限制。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