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依第二十二條所為之契約調整,除依同條第四款外,得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加掛新序列,其約定標的證券數為二千股。
-
前項加掛新序列,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但存續期間未超過五個營業日者,不加掛新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