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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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選擇權契約調整生效日,為標的證券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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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前持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部位,及契約調整生效日後所建立之股票選擇權契約部位,其交易與結算作業均應依調整後契約內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