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同一標的證券之未了結部位表彰總股數於任一交易日收盤後逾該標的證券在外流通股數百分之二十二時,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選擇權之交易以了結部位為限。
  2. 前項比例低於百分之十七點六時,本公司得於次一交易日起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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