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1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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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選擇權契約權利金報價以點為單位,權利金乘數為每點新台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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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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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價未滿五點:零點零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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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價五點以上,未滿十五點:零點零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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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價十五點以上,未滿五十點:零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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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價五十點以上,未滿一百五十點:零點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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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價一百五十點以上,未滿一千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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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價一千點以上: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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