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契約之履約價格乘數為二千。
  2. 股票選擇權契約到期履約之結算,除另有規定外,依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的物價值與履約價款之差額計算之,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 前項履約價款為履約價格乘以履約價格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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