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第 097001247 4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 第18條、第20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29條、第31條 、第32條條文;增訂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20條之1 條條文,刪除 第30條條文;並自98年01月05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日同標的證券市場,其交易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則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但該標的證券市場因故暫停交易或有其他因素影響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之進行時,本公司得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
  2. 前項交易日及交易時間,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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