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9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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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期貨商資產負債表之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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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運資金:外國期貨商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所用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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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積盈虧: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尚未匯回總公司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依有關法令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應予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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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外國期貨商因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造成權益增加或減少之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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