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9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4000433 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7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 條、第 17條、第21條、第24條、第34條;增訂第32條之1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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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會計年度,除外國期貨商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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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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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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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