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9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4000433 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7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 條、第 17條、第21條、第24條、第34條;增訂第32條之1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期貨商據以編製財務報告之會計事務處理,應依商業會計法及有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