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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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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期貨商編製期中財務報告,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得僅依照第一章至第三章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規定辦理,並得免編製合併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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