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3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3月18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七字第0920001 103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 、第20條、第24條、第25條、第28條、第30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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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編製期中財務報告,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得僅依照第一章至第三章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規定辦理,並得免編製合併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