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8月13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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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計師查核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得與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合作,我國會計師應負責規劃、指導及監督,並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規定辦理,且出具查核報告不得提及其他會計師查核工作。
  2. 前項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亦應由我國會計師查核,或與前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合作,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3. 會計師核閱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外國公司期中財務報告,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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