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1.11.08訂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2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20052649號 令修正發布第2條之1、第8條、第14條、第20條、第28條之1、第29條條 文;除本次修正之第 8條自一0四會計年度及第20條自一0三會計年度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會計師對集團財務報表進行查核時,對納入財務報表之組成個體之查核及擬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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