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7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 4 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2條 、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增訂第26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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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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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