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7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2987 4 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2條 、第22條、第23條、第25條、第26條;增訂第26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2.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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