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12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 640 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第18條、第27條條文及第18條、第22條之格 式 b、格式 c、格式一~四、格式一~六;除第12條第5款、第7款、第 18條第17款及第22條格式一~四、格式一~六自100年1月 1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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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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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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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成立之事業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由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