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6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 257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12條至第15條、第18條、第20條至第22條 、第2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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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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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公司股東權益係指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股東權益中非屬少數股權之金額,母公司股東權益應分別單獨列示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及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之金額及主要組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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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公積中係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相關規定得分派現金股利,亦得於轉換當年度撥充資本,且其撥充資本比例不受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之限制者,應加註其性質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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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係指造成股東權益增加或減少之其他項目,通常包括未實現重估增值、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換算調整數、庫藏股票、及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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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股權應與母公司股東權益分別列示,無須區分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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