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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