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及公開發行公司,應每年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依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先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