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12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 2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7 條、第21條、第22條、第24條、第31條、第32條、第37條、第39條、第 40條至第42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

所有條文

  1. 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除包括前條對各種交易循環類型之控制作業外,尚應包括對下列作業之控制:
    1. 一、印鑑使用之管理。
    2. 二、票據領用之管理。
    3. 三、預算之管理。
    4. 四、財產之管理。
    5. 五、背書保證之管理。
    6. 六、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
    7. 七、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之執行。
    8. 八、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
    9. 九、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
    10. 十、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11. 十一、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
    12. 十二、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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