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1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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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明確之內部組織架構,並載明經理人之設置、職稱、委任與解任及職權範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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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應考量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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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子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