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89條 (賠償責任)
  1. 特殊目的公司不得為任何人保證或背書,不適用公司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2.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及背書責任,如公司或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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