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43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
  1.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受託機構之同意,不得變更。
  2. 前項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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