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41條 (受益人所得課稅)
  1. 特殊目的信託財產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收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2. 前項利息所得於實際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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