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34條 (信託契約書及受益人名冊之備置)
  1. 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冊。
  2. 各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項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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