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5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稽字第102000852 3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7點、第8點、第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 民國102年 5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20014446號函同 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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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CC-21000,半年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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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辦理資訊安全查核作業(內部辦理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並應留存查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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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否針對前開之資訊安全查核報告辦理追蹤改善情形(包括查核摘要、查核範圍、缺失說明及改進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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