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辦理董事、監察人及特定股東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3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 3月2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0點(原名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辦理董事、 監察人及特定股東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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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券管制作業
    1. 一、特定保管股東之有價證券,依規定應提交集中保管一定期間者,須將該有價證券撥入「特定保管股東帳戶」。
    2. 二、特定保管股東以其於參加人處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餘額撥入「特定保管股東帳戶」者,須至其往來參加人處填具「存券匯撥申請書」,申請辦理轉帳,作業方式比照現行「存券匯撥」作業處理。
    3. 三、受託人以其於參加人處開設之信託保管劃撥帳戶餘額撥入「特定保管股東帳戶」者,須至其往來參加人處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申請辦理轉帳,作業方式比照現行「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43)作業處理。
    4. 四、特定保管股東以發行公司「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餘額撥入「特定保管股東帳戶」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特定保管股東至發行公司處填具「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乙式二聯,申請辦理轉帳。
      2. (二)發行公司核對無誤後,即透過連線電腦操作「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671),將特定保管股東緩課及非緩課轉帳資料通知本公司,並於交易完成後將申請書乙聯交特定保管股東收執。
      3. (三)本公司接獲前項轉帳通知後,將有價證券由發行公司「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撥入「特定保管股東帳戶」,並通知發行公司辦理特定保管股東帳簿之登載。
    5. 五、發行公司應填具管制事項通知書,加蓋原留存印鑑,並檢附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通知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之文件影本,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本公司於接獲發行公司通知後,即將管制事項輸入連線電腦,產生管制案號通知發行公司。
    6. 六、發行公司透過連線電腦操作「管制案號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663)列印「管制案號查詢單」,查詢管制案號,並操作「存券管制/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660,類別:管制)或「存券管制/撤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660S),將特定保管股東存券管制資料通知本公司。
    7. 七、發行公司作業結束時,操作「特定保管股東餘額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664,類別:管制案號別)列印「特定保管股東餘額明細查詢單(管制案號別)」,核對特定保管股東存券管制資料,若有錯誤,則操作「存券管制/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660,類別:撤銷)或「存券管制/撤銷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660S)辦理管制撤銷;核對無誤後,於「特定保管股東餘額明細查詢單(管制案號別)」加蓋留存集保印鑑通知本公司。
    8. 八、本公司接獲發行公司通知,核對印鑑無誤後,開立「有價證券保管證」,並操作「特定保管股東餘額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664,類別:保管證別)列印「特定保管股東餘額明細查詢單(保管證別)」,核章後交發行公司收執。前項掣給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保管證」,不得作為轉讓、質押之標的或為帳簿劃撥。
    9. 九、特定保管股東辦理存券管制之有價證券,於保管期間不得申請賣出、設質、轉帳等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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