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附認股權公司債(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00 19648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7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至第19條、第 21條至第2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應交付持有人之附屬認股權失效之公司債、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本公司依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提供之資料,登錄發行數額,並撥入持有人保管劃撥帳戶或該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