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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原則
(一)目的
為落實公司內部健全管理,妥善維護投資大眾資產,共同創造投
信事業之發展與投資客戶之利益,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經營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託業務應符合忠實義務原則、誠信原則、
勤勉原則、管理謹慎原則及專業原則。
(二)規範內容
1.忠實義務原則:主要意涵可概分為客戶利益優先、利益衝突避
免、禁止短線交易、禁止不當得利與公平處理等五原則。公司
負責人及全體員工不僅需注意其所負之法律責任,更應符合公
司為維持業內聲譽及業務運作之安全性、效率性等相關規定。
公司亦有義務教育從業人員,使其瞭解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
維護投信事業之聲譽與發展。
2.誠信原則: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行為應符合誠信原則,其基金管
理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相關業務行為,應為客戶追求最高利益
。
3.勤勉原則:係指公司為管理並保護客戶資產,應維持適當程序
,以定期申報及查核方式,提醒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
注意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
4.管理謹慎原則:係指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具專業度之
謹慎方式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於內部建立職能區隔機制,使
員工各盡其職務上應盡之注意義務。
5.專業原則:負責人及員工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
證券投資分析,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
(三)遵守法令及自律規則
公司之運作與管理應遵守法令之限制與規定,公司負責人及其員
工均須了解其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公會所訂定
的相關規定,及公司內部規定的約束,公司亦應定期舉辦員工訓
練,告知應予遵守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