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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原則
(一)目的
為落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簡稱投信事業或公司)內部健全管
理,妥善維護投資大眾資產,共同創造投信事業之發展與投資客戶
之利益,投信事業負責人及其員工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
託業務應符合忠實義務原則、誠信原則、勤勉原則、管理謹慎原則
及專業原則。
(二)規範內容
1.忠實義務原則:主要意涵可概分為客戶利益優先、利益衝突避免
、禁止短線交易、禁止不當得利與公平處理等五原則。公司負責
人及全體員工不僅需注意其所負之法律責任,更應符合公司為維
持業內聲譽及業務運作之安全性、效率性等相關規定。公司亦有
義務教育從業人員,使其瞭解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投信事
業之聲譽與發展。
2.誠信原則: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行為應符合誠信原則,其基金管理
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相關業務行為,應為客戶追求最高利益。
3.勤勉原則:係指公司為管理並保護客戶資產,應維持適當程序,
以定期申報及查核方式,提醒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
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
4.管理謹慎原則:係指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具專業度之謹
慎方式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於內部建立職能區隔機制,使員工
各盡其職務上應盡之注意義務。
5.專業原則:負責人及員工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證
券投資分析,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
(三)遵守法令及自律規則
公司之運作與管理應遵守法令之限制與規定,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
均須了解其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公會所訂定的相
關規定,及公司內部規定的約束,公司亦應定期舉辦員工訓練,告
知應予遵守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