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 顧字第1010052038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52520號函)

所有條文


  1. 五、基本原則
    (一)目的
    為落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下簡稱投信事業或公司)內部健全管
    理,妥善維護投資大眾資產,共同創造投信事業之發展與投資客戶
    之利益,投信事業負責人及其員工經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全權委
    託業務應符合忠實義務原則、誠信原則、勤勉原則、管理謹慎原則
    及專業原則。
    (二)規範內容
    1.忠實義務原則:主要意涵可概分為客戶利益優先、利益衝突避免
    、禁止短線交易、禁止不當得利與公平處理等五原則。公司負責
    人及全體員工不僅需注意其所負之法律責任,更應符合公司為維
    持業內聲譽及業務運作之安全性、效率性等相關規定。公司亦有
    義務教育從業人員,使其瞭解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投信事
    業之聲譽與發展。
    2.誠信原則:公司負責人及員工行為應符合誠信原則,其基金管理
    與全權委託帳戶管理相關業務行為,應為客戶追求最高利益。
    3.勤勉原則:係指公司為管理並保護客戶資產,應維持適當程序,
    以定期申報及查核方式,提醒公司員工應於其業務範圍內,注意
    業務進行與發展,對客戶的要求與疑問,適時提出說明。
    4.管理謹慎原則:係指公司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具專業度之謹
    慎方式管理客戶委託之資產,於內部建立職能區隔機制,使員工
    各盡其職務上應盡之注意義務。
    5.專業原則:負責人及員工應持續充實專業職能,並有效運用於證
    券投資分析,樹立專業投資理財風氣。
    (三)遵守法令及自律規則
    公司之運作與管理應遵守法令之限制與規定,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
    均須了解其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相關法規、公會所訂定的相
    關規定,及公司內部規定的約束,公司亦應定期舉辦員工訓練,告
    知應予遵守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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