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 顧字第1010052038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52520號函)

所有條文


  1. 一、前言與宗旨
    目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管理依據,主要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有關基金管理,另設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而全權
    委託業務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與授權中華民國證券
    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訂定之相關規章辦理
    。為加強投資信託事業自律精神,公會亦設有經主管機關核備之「自
    律公約」、「會員違規處置暨申復處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從事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行為規範」,期使會員公司得以依其規範之
    內容,共同為投信事業之良好聲譽努力。至於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除
    應遵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主管機關
    發布的相關行政函令規定外,為強調公司對內部人員行為控管之重要
    性,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四項,要求投信事
    業應訂定內部人員行為規範,供其人員遵守。目前大部分的公司以列
    舉現行法令規定之方式,提醒並要求員工遵守,但並未將職業道德標
    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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