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9月2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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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受饋贈之限制
(一)公司及其員工不應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金錢或其他利益,而影
響其專業判斷能力與客觀執行職務。
(二)公司應設定其員工所得接受之饋贈上限標準。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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