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 16條至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原名稱: 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 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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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因其於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違約時,該違約證券商當日成交資料,本公司不辦理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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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證券商得操作「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76)列印「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查詢表」,確認違約證券商客戶買賣明細資料,並得由受委任證券商另就該買賣資料代為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後,再行辦理給付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