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 16條至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原名稱: 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 撥作業配合事項)

所有條文

  1. 前條第二項所定區域內之證券商於災害侵襲/選罷日後第一營業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一、證券商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辦理順延應屆給付結算款項部分,應併同當日應屆給付結算款券辦理交割。
    2. 二、證券商操作「給付結算資料調整附表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77),列印「給付結算清單調整附表」憑以辦理款券給付作業。
    3. 三、本公司俟全體應付價款證券商完成給付後,即撥付前二營業日買進及受災/選罷區證券商順延交付之股票。
    4. 四、代為完成給付結算之證券商總分公司,得依該區域內證券商客戶款項交付情形,操作「留置解除」交易(交易代號 504)通知本公司,辦理災害侵襲/選罷日前二營業日客戶買進股票撥付作業,並操作「留置解除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06),列印「興櫃市場有價證券留置解除明細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