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 16條至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原名稱: 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 撥作業配合事項) |
所有條文
-
保管機構客戶買進股票,本公司於成交日自推薦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客戶開立於證券經紀商之保管劃撥帳戶,由證券經紀商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130),將買進之股票撥入其客戶開立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