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 16條至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原名稱: 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 撥作業配合事項)

所有條文

  1. 成交當日買賣雙方自行完成款項收付之作業程序如下:
    1. 一、本公司依據經由櫃買中心傳送之成交資料,並俟賣方證券商操作「逐筆交割撥轉通知」交易(交易代號 583)通知後,即將股票自賣方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買方保管劃撥帳戶。
    2. 二、買賣雙方證券商操作「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76),列印「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查詢表」,查詢股票撥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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