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4條至第6條、第10條至第13條、第 16條至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原名稱: 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 撥作業配合事項)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以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成交者,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六時前向櫃買中心申報分配之成交明細,本公司接獲經由櫃買中心傳送之分配資料,調整成交資料。
  2. 證券商操作「證券商申報興櫃股票帳務調整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C91),查詢帳務調整明細,並操作「興櫃綜合交易帳戶資料查詢」(交易代號C90),核對申報分配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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