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造市者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造市者應於其造市契約交易市場每營業日交易時段,依本公司規定之報價方式、報價時限、申報數量及報價之價差限制等執行買賣申報。
  2. 造市者每月回應報價請求之報價比率、有效報價累計時間及造市量須符合本公司規定。
  3. 前二項造市者報價相關規定,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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