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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發行轉換公司債者
其查核程序除依本要點參辦理外,尚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是否有下列情事:
(一)查閱公司章程所記載之額定資本額、實收資本額及可供轉換之股
份。
(二)查閱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關於本次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
債之決議事項。
(三)取具律師之法律意見書瞭解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以列式計算並說明有無違
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
條之四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查閱並評估以上限方式申報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時,如未足額
發行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處理方式之合理性。
二、查閱該公司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金額、預定全額轉換之股數及本次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了解是否依循本公會「承銷商會員輔
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相關法令規定。
三、查核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與轉換辦法中之下列各項,以評估其合理性
及對原股東及轉換公司債持有者權益之影響:
(一)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訂定方式所運用之訂價模型及其各參數項假
設基礎、取樣資料及推導過程。
(二)本次轉換公司債之殖利率及賣回權利是否參考金融機構之利率水
準、同業發債成本、該公司未來營運前景、獲利能力及債信評等
。
(三)該公司轉換年度債息及股利歸屬是否明確劃分債權持有人行使轉
換權利時股息之領取。
(四)收回或贖回條款。
(五)轉換價格調整時機及方法。
(六)限制條款。
(七)履行轉換義務之方式(發行新股或交付已發行股份)。
(八)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利。
(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四、分析本次轉換公司債設算理論價值之各項因素(票面利率、發行年限
、轉換價格、轉換期間、轉換價格重設、賣回權、公司贖回權、折現
因子之各內含因素(流動性貼水、債信風險等)、股價年報酬率之標
準差、計算認股權證所參考之股價及其他決定發行價格之因素),以
提出估算資料及評估其合理性:
(一)建立轉換公司債之訂價模型,該模型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
利。
(二)蒐集計算各項權利所需之資料,包括最近一年期轉換標的每日股
價收盤價格、存續期間相近之中央政府公債每日收盤殖利率、同
業近期發行公司債之發行條件、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存利率等。
(三)計算各項權利之價值,並查核相關權利之合理性。
五、參、六之查核程序,於本次轉換公司債準用之,以分析其對轉換價格
訂定之影響。
六、發行人之股利政策對本次轉換公司債應募人權益之影響:
(一)依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股東會議事錄及公司章程查
核其股利發放情形暨詢問發行人相關人員,以瞭解未來一年度預
計發放股利計畫是否符合本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相關規定。
(二)取得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了解是否已訂有反稀釋
條款。
七、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一)依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發行期間、票面利率及贖回
收益率等分析其對該公司財務負擔之影響。
(二)計算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後之最大稀釋比率及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
八、其他必要查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