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3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90年3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900851號 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9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0年3月15日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一)字第 110746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陸、發行普通公司債
    一、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性:
    參、一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二、發行人之業務財務狀況:
    (一)業務狀況:
    1.參、二、(一)、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公司債募集與發行準
    用之。
    2.參、二、(一)、2.、 (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公司債募集與
    發行準用之。
    (二)財務狀況:
    1.參、二、(二)、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2.參、二、(二)、2.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3.參、二、(二)、6.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4.參、二、(二)、7.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5.參、二、(二)、9.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三)綜合上開業務及財務相關資料,以逐項評估其有利、不利因素及
    因應對策。
    三、前各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之執行情形:
    參、六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四、評估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是否有下列情事:
    (一)查閱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關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之決議事項。
    (二)查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列式計算
    並說明有無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
    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等相關
    法令規定。
    (三)依附表三十及附表三十一所列事項逐項評估之。
    五、參、九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六、分析下列各項,以評估本次公司債發行之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方式所運用之訂價模型及其各參數項假設基礎、取
    樣資料及推導過程。
    (二)本次普通公司債之殖利率及賣回權利是否參考金融機構之利率水
    準、同業發債成本、該公司未來營運前景、獲利能力及債信評等

    (三)收回或贖回條款對該公司有無不利之影響。
    (四)限制條件對債券持有人有無不利之影響。
    (五)相關限制條款。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七、了解本次普通公司債債權確保情形(含有無擔保、擔保品種類與價值
    等),如為無擔保公司債,另了解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項目及其評等
    結果。
    八、參、十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九、查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日起,至證券
    承銷商評估報告日止,該公司有無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第二款之重大期後事項,以了解其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
    十、其他必要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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