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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發行普通公司債
一、發行人所屬行業之市場概況及未來發展性:
參、一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二、發行人之業務財務狀況:
(一)業務狀況:
1.參、二、(一)、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公司債募集與發行準
用之。
2.參、二、(一)、2.、 (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公司債募集與
發行準用之。
(二)財務狀況:
1.參、二、(二)、1.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2.參、二、(二)、2.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3.參、二、(二)、6.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4.參、二、(二)、7.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5.參、二、(二)、9.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準用之。
(三)綜合上開業務及財務相關資料,以逐項評估其有利、不利因素及
因應對策。
三、前各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之執行情形:
參、六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四、評估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是否有下列情事:
(一)查閱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關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之決議事項。
(二)查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列式計算
並說明有無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
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等相關
法令規定。
(三)依附表三十及附表三十一所列事項逐項評估之。
五、參、九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六、分析下列各項,以評估本次公司債發行之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方式所運用之訂價模型及其各參數項假設基礎、取
樣資料及推導過程。
(二)本次普通公司債之殖利率及賣回權利是否參考金融機構之利率水
準、同業發債成本、該公司未來營運前景、獲利能力及債信評等
。
(三)收回或贖回條款對該公司有無不利之影響。
(四)限制條件對債券持有人有無不利之影響。
(五)相關限制條款。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七、了解本次普通公司債債權確保情形(含有無擔保、擔保品種類與價值
等),如為無擔保公司債,另了解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項目及其評等
結果。
八、參、十之查核程序,於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準用之。
九、查明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資產負債表日起,至證券
承銷商評估報告日止,該公司有無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第二款之重大期後事項,以了解其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
十、其他必要查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