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50 024814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至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19 條、第21條至第23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發行人或本公司因辦理全權委託投資股東之現金股利配發、現金增資認股作業,由全權委託投資股東負擔之作業處理費用,全權委託投資股東或其保管機構或證券商需依本公司收費辦法所訂標準支付予本公司或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