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11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50 024814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至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19 條、第21條至第23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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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人與保管機構簽訂之委任契約因存續期間屆滿、撤銷、解除、終止或其他事由不再存續時,得由保管機構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130),將其開設於原保管機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之有價證券,撥入委任人指定之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