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50 024814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至第11條、第13條至第16條、第18條、第19 條、第21條至第23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將資產信託予信託業、保管機構、投信/投顧事業或證券商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時,由證券商依據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規定,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543),將委託人非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之有價證券,撥入信託業、保管機構、投信/投顧事業或證券商開設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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